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级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盛泽红发布时间:2020-03-27动态浏览次数:609

金职院办〔20191

为健全岗位管理制度,促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金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办〔201038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金市人通〔201027号)、《关于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金市人通〔2014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原则

在编在岗、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总量控制、质量优先、年限其次的原则,自主申报、择优聘用。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任职条件,首先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满三年以上;

2.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满四年以上;

3.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满四年以上;

4.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满五年以上;

5.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工作满五年以上。

其次,在截至当前年份的基本年限条件内,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均须合格以上,且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直聘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且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在可聘岗位总量内按以下顺序依次直接聘任:

1.获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级排名前三,省部级排名第一);

2.获省“151”第三层次人才称号、金华市拔尖人才、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

3.获校“三十佳”荣誉称号,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

(三)优先条件

满足基本条件且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在剩余岗位内按下列条件的顺序依次优先聘任:

1.按年度考核优秀次数依次优先聘任;

2.聘任年限超过可聘任基本年限条件一倍者,即聘任专六/七满10年、聘任专九/十满8年、聘任专十二满6年,可按年限优先聘任;

3.同等条件下,年限优先。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级聘任申请表》(附获奖类材料),交各单位初审后盖章确认并汇总

2.单位上报。各单位将个人申请表(附支撑材料)、汇总表(纸质盖章及电子稿)交人事处;

3.审核上会。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按聘任条件汇总、排序,拟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提交学校讨论;

4.公示。将学校讨论通过的名单公示五天;

5.晋级聘任。报金华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并落实工资待遇;

6.合同变更。签订《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

四、附则

1.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聘任工作于每年年底申报一次。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2.根据《金华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金人社发〔201730号)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在编在岗人员离岗创业创新管理办法(试行)》(金职院办〔201729号)文件精神,离岗创业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不占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3.因职岗不对应仍保留专技待遇的人员,按照过渡期的政策执行。

4.人事代理人员参照在编人员执行。

5.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级聘任申请表.xlsx

附件2: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级聘任汇总表.xlsx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级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