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金职院办〔2013〕17号)文件要求,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人事处联合督导处开展了相关考核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培养对象参加考核情况
根据培养计划,应参加考核的青年教师65人,实际参加考核59人,6人未参加考核,具体情况见表1。
表1未按要求参加考核培养对象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所在学院 | 原因 |
1 | 贾钧凯 | 机电 | 辞职 |
2 | 应霞 | 师范 | 辞职 |
3 | 曹群 | 师范 | 辞职 |
4 | 忻艳存 | 师范 | 产假 |
5 | 王蔚 | 艺术 | 辞职 |
6 | 雷晶 | 国商 | 脱产攻读硕士 |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由过程材料审查和试讲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材料审核由教务处、督导处、校企合作处、人事处领导,各学院推荐的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作为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了12位专家分4组对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评委结合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助讲培养工作总结、指导教师意见、听课记录以及心得体会、教案、心得体会的质量等指标综合做出评价。试讲由各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领导、培养对象所属专业(课程组)高级职称教师、督导组成的考评组,对培养对象进行试讲考核。
三、考核结果及反馈意见
综合材料审查及试讲考核结果,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情况进行分档评价(结果见附件),并作如下反馈:
1.对于忻艳存、雷晶2位教师,延长培养期至2018年9月,期满后随2017-2018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一起考核。
2.对于考核结果为C的教师,要求重新提交2次以上听课记录、1份听课心得及1份2课时的教案,于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进行再次考核。
3.对于考核结果为D的教师,延长培养期至2018年6月,期满后由教师所在学院牵头,会同教务处、督导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一起进行考核。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从教师基本功切入,注重“应知应会”,从了解学生就业岗位的需求、认真研读人才培养方案、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等内容出发,合理制定培养计划,督查培养成效,切实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
附件:2016-2017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满考核结果表(暂不上传网站,按各学院分发)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