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金职院办〔2013〕17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8/2019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对象
1.文件要求参加助讲培养的人员;
2.上一轮助讲培养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3.学校、学院认为有必要参加助讲培养的人员。
二、相关要求
1.于10月26日前将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1),先报送表格电子版给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崔蓉(电话:82200320;邮箱:168474746@qq.com)。沟通确定后,将表格盖章后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图信楼1306室)。
2.指导教师与培养对象共同商定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并填写“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于11月8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人事处备案并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附件1: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2: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计划表 (2).doc
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