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职院办〔2007〕27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和各学院的中心工作,教研活动是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交流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改革,活跃教学气氛,总结教学规律,保证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水平的有效形式。为推动学校各层面的教研活动,并促进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研活动的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
教研活动方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讨论、研究、座谈、交流、学习、专题报告、试讲、观摩教学等多种方式。教研活动分学校、学院、专业等层面:
1.学校层面的教研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务处负责具体落实,全体教师或骨干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
①邀请高职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举办讲座;
②全校性的专业、课程、基地建设研讨;
③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研讨;
④教育方针、政策、思想学习;
⑤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动向研究与交流;
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研讨。
2.学院层面的教研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教科办负责具体事务,全院教师或骨干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
①邀请高职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举办讲座;
②专业、课程、基地、教材建设研讨;
③教育方针与政策、教育思想学习与讨论;
④教风、学风、师资队伍建设研讨;
⑤资源库建设研讨;
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研讨。
3.专业层面的教研活动由专业主任牵头,该专业教师、兼职教师、专指委成员、相关实训基地和公共课教师参加,主要内容有:
①产业与职业岗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培养方案研讨;
②专业课程体系与结构的研讨;
③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考试大纲、项目课程、校企合作课程、校本课程、网络课程的研讨与建设;
④教材的建设研讨;
⑤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的研讨;
⑥教学模式、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研讨;
⑦专业教学及质量监控研讨;
⑧招生就业状况研讨;
⑨资源库建设、状态数据采集研讨;
⑩学生学习状况交流和学生学习方法的研讨;
二、教研活动的要求
1.要目的明确。每次教研活动应有明确的主题、目标和要求。
2.要有针对性,要密切结合高职教育特色、发展动态和学校教学实际。
3.要有计划、有准备、精心组织。每学期初,教科办、专业和课程组、校内基地(中心)应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列出活动的主题和方式,及早通知教师,并将活动计划报二级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4.教研活动要制度化,长期坚持,原则上每学期学校、学院层面的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专业层面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0次。
5.教研活动的组织者特别是专业负责人要主动担当组织教研活动的责任,各学院要加强对教研活动的领导和检查,保证教研活动的正常进行。
6.每次教研活动要有记录,每学期末学院对专业所开展的教研活动要有总结。
7.每个专业每年度至少有一项教改项目立项或正式发表教研论文一项(篇)。
三、教研活动的管理
1.教研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四下午,专业层面的教研活动可分组进行。
2.每一次教研活动的安排,事先应明确主题,并将主题分解为单项任务,任务落实到人,参加人特别是专题主讲人应认真准备材料,仔细做记录,并作简要总结与分析。每学期末要将教研活动记录存档。
3.严格教研活动的考核。各学院要严格教研活动的考勤,专任教师教研活动出勤管理参照教学出勤管理;兼任教师至少参加教研活动一半以上,不足部分按专任教师教学出勤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教师长期不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承担教学任务。教师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作为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4.各学院要保证必要的教研活动经费。